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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申请对象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深圳结婚登记流程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果男女双方中一方户口在香港,那么办理结婚登记既可以在内地领证也可以在香港领证。在内地领证需要修改公民出具未婚证明,并进行香港律师公证;在香港领证,需要内地公民出具未婚证明,在香港拿到结婚证明后在中国大陆使用,需要进行香港结婚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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