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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申请对象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深圳结婚登记流程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可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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