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没有裁定再审的话,浦东法院不立案裁定中止诉讼无依据。
针对一审败诉,二审终审胜诉、原告无居住权、但至去年七月胜诉后原告一直霸占该房至今不搬、使我无法入住。今年5月我起诉原告排除妨害、浦东法院发了我一份裁定中止诉讼?理由是原告在今年一月份申请再审、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撰写上诉答辩状,驳回其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在出庭时,做好质证和答辩准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可以在六个月后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上诉人必须适格;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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