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作品进行翻译并且发布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这里存在两个例外。第一,法定许可。在我国,法定许可存在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及播放已发表作品这四种。第二,合理使用,即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字幕组的行为不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即使字幕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也没有达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为影视作品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翻译,即便没有商业用途,如果上传到网络放任他人下载传播,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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