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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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如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 1、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 3、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4、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进行绘制产权证;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产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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