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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权益

2022-10-09 1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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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9 回复

专业分析:

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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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协商,按照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对离婚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基本上是按照半分割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或帮助有特殊经济困难方的基本原则;法院确认夫妻一方有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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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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