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合肥的,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未在合肥的,不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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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反映,由人民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人民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判决的抚养费不给是不可以的。一方面,抚养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父母抚养孩子应尽的义务,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具体的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另一方面,法院的下达的判决书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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