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是可以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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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理由。之后当事人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大致如下: 1、出院结算单在医院办理,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机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准生证。 4、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5、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6、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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