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可以不批准职工休假申请另行安排休假。但是,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200%的工资)。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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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恶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全额赔偿。 2、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部分赔偿。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指的是往往不能仅归咎于劳动者,事故与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方式也存在关联因素,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劳动者的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则无须赔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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