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包括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包括如下步骤:1、被鉴定人携带残疾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3、治疗医院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若治疗尚未结束,在申请书中说明;6、被鉴定人接受检查并支付费用。
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具体如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委托鉴定;鉴定时限;重新检修、鉴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