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的问题: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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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只要债务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背负了债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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