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的问题: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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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否要偿还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配偶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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