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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违约,对方均有权利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违约金 合同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双方约定有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可以向法院起诉,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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