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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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对离婚纠纷由下列法律: 1、住房问题。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4、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追偿问题。离婚后,如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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