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分意见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二、征地款分配: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的尽了村民义务的应全额同等参与分配。6、失踪人员,生死不明的,失踪前尽了村民义务的,若户口仍在本社,应参与分配一定的比例。三、由于目前土地款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只有在村民自治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分配。各地各社的情况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照顾各种人群的利益上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划分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针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有要求吗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征地补偿款分配适用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