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收养儿童: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针对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手续为:提交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另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首先收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需年满三八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