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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2-03-20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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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连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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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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