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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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过程中,除了提交基本的个人申请材料外,同时需要开具异地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1.了解当地政策;2.提交申请材料,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给购房地中心。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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