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上报及审批。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月编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按照建制关系直接上报战区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 战区级后勤机关于收到申请表次月10日前批复并下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批准书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资金于批复当月20日前划转至相关协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由相关协议银行核准。 (2)还贷授权。各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调动时,调出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将个人贷款情况在《军队人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转移介绍信》中注明;调入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借款人贷款情况,与本人重新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