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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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以下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等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载明的内容: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债务的分割;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违反协议的责任。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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