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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申请: 第一步和以前就是不一样的,首先,需要拿着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身份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民政局受理: 以前离婚只要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准备好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基本上都会准许离婚。 但是现在夫妻双方提交了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确认无误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民政局受理后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了。 3、离婚冷静期: 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属于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当然如果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也视为撤回 4、审查: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就是再次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后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还是决定离婚可以,拿着相关规定的证据和离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材料如下: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甲 5、发证、经过离婚冷静期和两次审查之后,登记机关统--登记之后,就会发放离婚证。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有: (1)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照片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审查后,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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