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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款应怎么处理

2023-05-25 1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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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5 回复

专业分析:

按占地补偿款构成由权利人分别处理。占地补偿款包括土地所有权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收益、青苗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所有权收益属于集体收益,土地经营权收益属于承包人、青苗费属于地上物所有人、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属于村民个人。 村民自治的范围应限于集体收益,法院不应干涉村民自治。村委会侵犯村民用益物权等收益的应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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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四款明确规定,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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