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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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没发工资可以要补偿金。只要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要是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当然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单位需要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四个月工资的,经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补偿;如逾期仍不支付的,除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按照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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