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针对女女工有哪些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产假之前是需要工作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会受到一定的保护,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不用工作了。权利: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休息权。《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就业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