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该条公司应该在你办理完工作交接(即离职退场手续)后支付,应该认为是立即支付,或跟你约定具体的时间支付。 法律上没有写明支付的具体的时间,不过为你办手续的时间要求是15天内,也可以认为公司应该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证明、转移关系、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现在已经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公司仍超过15天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你向公司询问清楚,约定明确的支付时间。如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在什么时候要求支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为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