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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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夫妻一方有权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律师递交相关的离婚诉讼材料并申请进行网上开庭,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让无法挽回夫妻感情的,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婚姻关系。 首先国外一方,要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然后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法院择日开庭后,由法院就离婚问题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双方签收后立即生效或经过法定期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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