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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监护责任吗?

2023-06-28 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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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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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

李曼宁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如下: 1、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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