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于房改房价值的确定,一般参照现行市场价作为分割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房改房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及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双方对房改房的分割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商的内容包括房屋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及一方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数额等。(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房屋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3).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若法院不采取竞价方式,则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现行市场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值作为分割依据。对于房屋的归属则根据房屋享受的优惠政策、单位与职工合同约定、双方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条件判决。(4).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且双方条件相当,所购买的房改房为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5.房改房只具备部分产权或暂不能上市的,对该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可以上市时再做出分割。6.离婚时,房屋产权归一方当事人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后,另一方有房屋居住的,可判决另一方迁出;另一方确没有房屋居住的,如房屋能分开使用,可划部分房屋由另一方暂住2年,暂住期间参照公房租金标准计租。7.如夫妻双方除该房屋外确无其他住房,又不能出资补偿给另一方的,可以依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属双方共同共有,离婚不分家。8.分割时还要注意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特别是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析产时,一定要先征求单位意见,以避免产生新的冲突。职工享有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上市出售时,单位还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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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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