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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意外险是每个公司对公司应缴纳的保险,在员工因工受伤后,公司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公司必须要赔偿员工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伙食费补贴费。和护工费交通费等等,如果员工因此事件而残疾的话,公司还要赔偿员工器具费,比如轮椅,拐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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