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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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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 2.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伤残补助金一级:g×24;二级:g×22;三级:g×20;四级:g×18;五级:g×16;g×14;七级:g×12;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并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①经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g×24,六级:g×1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g×36,六级:g×30。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③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按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④本项目赔偿标准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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