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费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专项的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小区的住户拥有装修房屋的权利,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因此装修管理费即使要交,是交给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会,这个收取的权利主体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还的装修管理费显然是没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但鉴于装修时容易破坏公共环境和设施的客观现实,他也比较倾向于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细化约束,即使是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现赔偿问题时,其损害程度鉴定主体,赔偿费用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也容易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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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由谁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即使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确实使房屋的价值增加,其装修行为仍然构成对出租人的侵权,出租人可以选择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而承租人则必须承担上述责任。不过,如果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回房屋后未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同时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仍然使房屋的价值增加,且出租人实际得用了装修,比如出租人将房屋及装修又加价出租给他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对其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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