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盟辖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经盟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所辖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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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已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生态红线由原来的116平方公里调减至54平方公里,完成60平方公里的城镇开发边界线试划工作,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三区三线”划定稳慎推进。 二、是推进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据“1+4+17”城镇体系格局,拟采取“分区连片、试点先行、总详一体”工作思路,有序推进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九龙、丰禾、柑子3个中心镇及石滓、兴仁2个镇正在开展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三、是推进村规划编制。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结合村庄建设发展需要,正在实施城北镇金垭村、城南镇芭蕉村、丰禾镇五华山村、鼎屏镇景佳村、观音桥镇汤巴丘村及六合寨村6个村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预计9月底形成报批成果。 四、是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组织编制《邻水县宜居乡村建设规划》《邻水县乡村空间布局规划》两个专项规划,正在实施大洪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概念性规划及策划编制和邻水县南部温泉城规划策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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