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针对遗嘱的效力与执行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6、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执行遗嘱信托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