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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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主要包括两个流程;1、由继承人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居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前往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携带该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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