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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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主要包括两个流程;1、由继承人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居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前往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携带该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继承公证;2、继承登记,带上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完税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3、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等;4、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后进行房产过户登记;5、领取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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