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汉字规范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之外 四、企业的名称不能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1、公司名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会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2、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不能使用其原名称 3、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六、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即可,不需要报备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另外,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企业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为字号,但是不能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当然,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作为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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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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