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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22-05-03 1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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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黑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具体还没出台。但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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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黑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黑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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