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起诉状送达时,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委托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针对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起诉状送达时需要委托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书写民事诉讼法起诉状的方式为: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信息对照原告信息书写;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书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与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法院,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