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不能随意猜测其提到的单位是否有吃空饷的现象。但是,如果其有证据,可以向当地的党委,纪委,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2014年12月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治理干部"吃空饷"势在必行,必须要对"吃空饷"的干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真正给他们"治治病"。但更重要的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也就是说不能"就病吃药",而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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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 1、旷工饷:一些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2、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 3、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 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 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 7、编制饷:主要变现为在职人员不在岗、不领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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