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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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和伤残等级,1级补助27倍,2级补助25倍,3级补助23倍,4级补助21倍,5级补助18倍,6级补助16倍,7级补助13倍,8级补助11倍,9级补助9倍,10级补助7倍。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不一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金额和伤残等级,标准分别为:1级伤残补助27倍,2级伤残补助25倍,3级伤残补助23倍,4级伤残补助21倍,5级补助18倍,6级补助16倍,7级补助13倍,8级补助11倍,9级补助9倍,10级补助7倍。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经由工商当事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同时支付的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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