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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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指公民对自身的财产进行分配,死后生效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房产,需要告诉其他子女。因为房管局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确认,否则一般是不会给办理过户手续的,这种做法是房管局为了避免自身要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子女对当事人继承房产不服或者不配合签字,可以通过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的方式。
一般来说,需要告诉其他子女。因为房管局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确认,否则一般是不会给办理过户手续的,这种做法是房管局为了避免自身要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子女对当事人继承房产不服或者不配合签字,可以通过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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