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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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注意的问题有: 1、确定商铺的投资价值; 2、检查其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3、谨慎签订购买商铺买卖合同; 4、购买商铺注意其产权问题。
现在的购房合同往往附有补充协议,经常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协议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补充协议一般会这样约定:“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约定相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因此以上约定违背了相关规定。第二:开放商的宣传广告与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补充协议一般会这样约定:“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图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根据该条文:补充协议将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图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文也就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第三:购房合同总价构成违约金基数问题。补充协议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根据该条文: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而根据有关法规解释,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为计算基数。当然,补充协议还会涉及到很多实际的问题,上述仅仅只是一部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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