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需要去半流户口,一般来说,户口办理、新建,迁移流程为: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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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链仓储、物流业。对引进企业新建累计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规模化冷链仓储、物流项目(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中转基地),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二)电子商务。对引进企业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园,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60%给予扶持;新办电子商务企业,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30%给予扶持。 (三)科技服务业 1.新办科技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90%给予扶持。 2.新办科技服务业企业可优先安排师市科研项目扶持资金。 (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1.对引进企业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各类专业市场,按规划建成使用的并投入运营的,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30%给予扶持。 2.对引进国内连锁餐饮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3.对引进企业投资新建的跨国连锁宾馆(酒店)、全国知名连锁宾馆(酒店)、主题宾馆(酒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4.对投资建设四星级酒店(宾馆)的企业,凡建成后产权不分割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40%给予扶持。对投资建设五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的企业,凡建成后产权不分割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60%给予扶持。 (五)文化、体育和旅游业 1.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影视公司、传媒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动漫公司、网络游戏公司等影视相关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给予扶持。 2.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从事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运营、健身健康服务、职业体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装备、设施设计制造等体育类相关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前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给予扶持。 3.凡在师市新注册成立的文化类、体育类相关企业,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前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给予扶持。后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4.对新建评为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的,自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对新建评为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景点,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5.对投资自驾车、房车营地、低空体育旅游达到建设标准的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五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给予扶持。 6.对投资建设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场地及配套设施并商业经营的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7.对投资进行大型实景演艺商业开发经营,填补师市空白的,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前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六)家政业。对引进的家政服务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5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七)会展业。对引进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60%给予扶持。 (八)养老服务业。 1.对非营利性全日制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人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每月每张床位100元补贴。 2.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0元。 3.对具有师市户籍且居住在师市辖区的,年满60周岁的“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6〕43号)执行。 4.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养老服务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给予扶持。 5.新办养老产品经营企业,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年营业额500万元-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30%给予扶持;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在落户方面,外来从业人员与阿拉尔居民处于平等地位,受到的待遇和阿拉尔居民同等。除此之外,外来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也与阿拉尔居民享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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