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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补缴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2023-04-07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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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一次性补交生育保险过后,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生育待遇。 一般对于中断参保需补缴生育保险费,要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生育保险费。通常在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生育保险待遇不予享受。不补缴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关于补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在任意年度将中断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补缴生育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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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内分娩才能享受生育报销,否则亦无法享受这一待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算。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参加生育险的员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因工作变动而转移生育保险关系,但仍在部分城市统筹范围内,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生育保险视同连续缴费。因此,最准确的情况还是需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问询,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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