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工资条,违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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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工资条会违法,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位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条是不合法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2、单位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工资书面记录供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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