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在开庭上.已承认自己所造成的.并有三方签名作证的.这样再做鉴定.是否合理和合法. ------首先是被告自认自己原因造成渗漏,原告无需再举证;其次,被告的鉴定申请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你方可以提出异议,拒绝做鉴定. 2.如果这样做鉴定.竟不将在开庭上被告的供词可以推翻.那么在开庭上被告供词和我们三方签名的证词,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依据和事实. ------庭审笔录仍然有法律效力. 3.如鉴定结果是一半是人为造成,一半是房屋本身日久失修造成.其责任是否被告人只承担一半.另一半由房屋所造成的是否由原告自己承担. ------如果是这样,还要看主要原因,估计应该是被告承担主要原因. 4.房屋是上世纪1983年建成后,至去年2006年由一个单元一个厕所改建成八个单元八个厕所前.从未出现这样渗漏现象.是因为被告人买入改建装修时.为了安装八个厕所的管道.将原来六楼地面拆卸过.所以造成粪便水大面积渗漏到我们五楼楼下住户.这样是否也是房屋本身日久失修所造成的. ------这不是,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此前并无漏水现象,鉴定也不用担心. 估计你们没有聘请律师,不知道你们现在程序进行到什么阶段了,还是尽快聘请律师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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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漏水情形的,业主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监定机构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房屋漏水鉴定费谁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漏水鉴定费。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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