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具体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具体事项可以去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会告知你需要什么材料
针对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产权证的登记和签发。公示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