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一般需要经过四个手续: 1、申报。房屋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登记。 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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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产权证的登记和签发。公示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产权变更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等资料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2、申报价格; 3、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价格评估; 4、缴纳费用; 5、等待领证; 6、买方持新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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