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动而流动。不必担心领导扬言在你离职后的3个月将你的档案销毁,扣押档案都是违法的,更何况出于报复心理的销毁呢?如果因你的辞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也可能追究你的违约责任,那是医院的权力,但既不同意离职,也不追究违约责任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力。你可在向单位书面通知离职后的60天,通过人事仲裁请求裁决医院为你住转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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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无权扣档案,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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