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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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所谓后果严重是指造成较多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致使珍贵文物流失国外的;造成特别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 由于珍贵文物被毁,给历史、艺术、科学研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社会影响极坏,流失的文件已无法追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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